明代赋税:百姓身上的三座大山

明代赋税:百姓身上的三座大山

洪武年间,太祖朱元璋坐在金銮殿里,看着户部呈上来的账本,眉头皱得能夹死苍蝇。

“元季丧乱,版籍多亡”,这是《明史》里记载的实话。元朝末年打了几十年仗,土地册籍烧的烧、丢的丢,等老朱打下天下,发现自己接手的是一个赋税无准的烂摊子——到底多少地?多少人?该收多少粮?没人说得清。

这怎么行?老朱是苦出身,最见不得的就是账目糊涂。他要建一套史上最严的户籍和土地管理制度,让每一亩田、每一个丁都明明白白。

于是,黄册和鱼鳞图册横空出世。

一、洪武铁律:史上最轻的田赋

洪武十四年(1381年),朱元璋下诏编制赋役黄册。这是一套以户为主的登记系统,把全国百姓按110户编为一里,推选丁粮最多的十户当里长,其余百户分为十甲。每十年重新核一次,册子上写清楚你家有几口人、多少地、该交多少粮。

《明史·食货志》记载:“册有丁有田,丁有役,田有租。”黄册就像一本户口本加纳税通知书,官府按它来派徭役、收田租。

与此同时,鱼鳞图册也在全国铺开。这玩意儿是土地的总账册,把每块田的位置、形状、面积、等级、四至都画成图、编成册,状如鱼鳞,所以叫鱼鳞图册。黄册管人、鱼鳞册管地,两套制度配合着用,朝廷终于搞清楚了天下有多少田、该收多少粮。

配套的田赋标准也定了下来:

官田每亩五升三合五勺,民田每亩三升三合五勺。这个税率低到什么程度?北方旱地亩产约一石,民田税率不过是亩产的百分之三多一点;江南水田亩产能到两石,税率更是低到百分之一点六。

老朱还给了很多优惠政策:新开垦的荒地,头三年免税;山东、河南那些战乱后无人认领的荒地,开垦后永不起科;遇到水旱蝗灾,当年赋税全免。

听起来是不是很美好?太祖皇帝简直是古代良心君王。

但问题也出在这里。

二、正税之外:层层加码的附加负担

明初的田赋确实轻,但正税之外的那些“附加项”,才是真正要命的。

第一项叫耗米。百姓交的税粮要从州县运到京城、边镇,路上的损耗全得百姓买单。每石正税粮,要额外加征耗米两升到一斗不等。江南富庶之地还算好,北方偏远州县可就惨了,运输路线长,耗米加成高,百姓实际交的往往比正税多出一倍不止。

第二项是折色。朝廷有时要求把粮食折成银两或大明宝钞缴纳,听起来是方便百姓。但折算的汇率官府说了算,往往远高于市场价格——明明一两银子能买两石米,折色的时候硬给你算成只能买五斗。百姓平白多交数倍赋税,还得陪着笑脸谢恩。

第三项是杂项征派。马草、驿站粮草、军需、衙门办公耗材......这些全要向百姓摊牌。《明史·食货志》里光夏税的名目就列了几十种:米麦、钱钞、绢、税丝、农桑丝折绢、棉花折布、苎布、红花、麻布......看得人眼花缭乱。秋粮的名目更多,租钞、租丝、租绢、牛租米谷、课程棉布......简直是一本天书。

最要命的是徭役。百姓除了交粮,还得出人出力:修城墙、修道路、押运漕粮、给官府打杂......这些都是无偿劳动,叫“力役”。有手艺的工匠还得轮班去京城服徭役,一去就是好几个月,家里的田只能荒着。

老朱的本意是轻徭薄赋、与民休息。但架不住各级官吏层层加码,豪强地主转嫁负担,到了永乐年间,明初那套看似美好的赋役制度已经开始变味了。

三、嘉靖困境:兼并盛行,赋税不均

到了明代中后期,土地兼并愈演愈烈。

勋臣、贵戚、豪强地主大量圈占土地,还仗着特权贿赂官府,隐瞒田亩、逃避差役。《明史》记载,到万历前夕,法定的征粮土地比明初减少了一半,人口减少了三分之一以上。大片土地、人力流入私人腰包,朝廷的税源日益枯竭。

更荒唐的是赋税不均。豪强地主有门路逃税,穷苦百姓却承担着越来越重的负担。有些农户的土地被豪强侵占,但田赋却还挂在原田主名下,造成“产去税存”——地没了,税还得交。一家人被逼得卖儿鬻女、背井离乡。

正统年间,还出了个“官田民田化”的问题。原本官田是给官员、军队的学田、赐田,税率有优惠。但随着时间推移,大量官田被权贵侵吞或转卖,优厚的税率却没变。民田的税率反而越来越重,官田和民田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税负鸿沟,赋税不均的问题愈发严重。

地方上的粮长、里甲也是一霸。他们负责征收赋税、解运漕粮,手握权力后就开始上下其手:向百姓多征叫“飞洒”,把自家税负转嫁他人叫“花分”,种种手段层出不穷。百姓告状无门,只能咬牙承受。

嘉靖年间,有官员尝试推行“一条鞭法”的雏形,把各种赋役合并征收,但动了豪强地主的蛋糕,遭到强烈反对,推行几轮后便不了了之。改革尚未成功,百姓继续在苦海里挣扎。

四、万历新政:一条鞭法的成败

万历元年(1573年),张居正入阁。

这位铁腕首辅可不是善茬。他一上台就推行“考成法”,把各级官员的政绩跟考核挂钩,裁撤冗员、整顿吏治,朝堂风气为之一新。但他心里清楚,光靠人事调整治标不治本,真正的病根在赋役制度上。

张居正说过一句著名的话:“私家日富,公室日贫,国匮民穷,病实在此。”豪强地主偷税漏税,转嫁负担给贫民,国家收不上钱,百姓苦不堪言,这套制度不改革,迟早要出大问题。

万历六年(1578年),张居正下令清丈全国田亩。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这项工作,重新核实民田、职田、屯田、荡地、牧地等一切土地,按实际亩数分等纳税。隐匿土地者一经查出,严惩不贷。到万历八年(1580年),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到七百多万顷,比弘治时期多了近三百万顷——原来这么多土地都被藏着掖着呢!

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,万历九年(1581年),张居正将“一条鞭法”正式推向全国。

这条鞭法,厉害在哪里?

《明史·食货志》原文记载:“一条鞭法者,总括一州县之赋役,量地计丁,丁粮毕输于官。一岁之役,官为佥募。力差,则计其工食之费,量为增减;银差,则计其交纳之费,加以增耗。凡额办、派办、京库岁需与存留、供亿诸费,以及土贡方物,悉并为一条,皆计亩征银,折办于官,故谓之一条鞭。”

翻译成大白话就是:

第一,赋役合并。把之前各种乱七八糟的杂泛、均徭、力差、银差全部合并成一条,统一征收。

第二,计亩征银。除少数地区用实物缴税外,其他地方一律折成白银,按土地面积核算。这叫税收货币化。

第三,官收官解。取消里甲分层的征收环节,由官府统一收、解运,杜绝中间盘剥。

第四,雇役代差。以前征调劳役是无偿的,现在改为政府出钱雇人服役,农民可以腾出时间种地了。

一条鞭法推行后,效果立竿见影。《明史》评价:“里胥无由飞洒,奸豪无由规避,简易均平。”——基层小吏没法上下其手了,豪强地主没法偷税漏税了,手续简化、负担均平,朝廷的财政收入也大幅增加。

但这套改革也没有完美收官。地方上仍有摊派、火耗等陋习,一条鞭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“水土不服”的情况。但它确实大大简化了赋役制度,推动了税收货币化,为后世“摊丁入地”奠定了基础。

五、尾声:赋税之重与改革之难

回过头来看明代赋税制度的演变,就是一部朝廷、官员、地主、百姓四方博弈的历史。

太祖朱元璋设计黄册、鱼鳞图册,本意是让赋役均平、百姓安居。但制度再好,也架不住执行层面的层层走样。耗米、折色、杂派,各级官吏雁过拔毛;豪强地主隐田逃税,穷苦百姓独承担。洪武年间定下的轻税率,经过两百年的变形,早已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沉重负担。

张居正的一条鞭法,是明代赋役制度最大的一次改革。它用货币化手段简化了征收程序,用官收官解切断了中间盘剥,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。但改革触动了既得利益集团的蛋糕,张居正死后,保守派反攻倒算,新法多被废除。只有“计亩征银”的精神保留下来,一直延续到清雍正年间的“摊丁入地”。

说到底,赋税改革难,难的不是制度设计,而是利益再分配。土地兼并、赋役不均的根子在于封建土地所有制,只要这个根子不动,任何改革都只能缓解症状、不能根治病灶。

但话又说回来,能在病入膏肓时动刀子、暂时续命的,已经是了不起的人物了。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历史价值,正在于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