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德斯鸠:一本匿名出版的书,把权力切成了三份

一七四八年秋天,日内瓦。一本没有作者署名的书悄悄付印,书名是《论法的精神》。作者夏尔·德·塞孔达,拉布雷德与孟德斯鸠男爵,当年五十九岁。为了这本书,他准备了将近二十年。

孟德斯鸠一六八九年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一个贵族家庭,早年学法律,当过律师、法官,后来继承了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的世袭职位。一七二一年,他以《波斯人信札》一举成名,借两个波斯旅行者的眼睛,用书信体讽刺法国的专制与教会。为了专心研究和写作,他后来干脆卖掉了庭长职位,带着这笔钱游历奥地利、意大利、德国、荷兰,又在英国住了将近两年,实地考察议会政治,还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。回到法国后,他埋头研读法律、史书和各国游记,把不同社会的法律并排放在一起,追问一个问题:是什么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法律长成今天这个样子?气候、土壤、贸易、宗教、人口,还有一个民族由这些因素共同养成的「一般精神」。

这本六十万字的巨著共六部分三十一卷,是启蒙时代体量最大的政治著作之一。出版后立刻引爆欧洲,两年内重印二十二版,被译成多种文字,伏尔泰称之为「理性的法典」。但它也触怒了教会:索邦神学院发起审查,一七五一年罗马教廷把它列入《禁书目录》。书在民间流传,审查在身后追着。

真正改写历史的,是全书最著名的第十一卷。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:立法权(制定法律)、行政权(执行法律)和司法权(审理案件)。他断言,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里,自由就不存在了;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,自由同样不存在;如果三权合而为一,那便是一切都完了。自由,只有在不同的人、不同的机构分别掌握这三种权力、彼此制衡时才可能存活。他的观察样板是英国的君主立宪——历史学家后来指出,他对英国政制的描述并不完全精确,某种程度上是把理想类型当成了现实,但这不影响这套提炼出来的原则改变世界。

影响来得很快。一七八七年费城制宪会议上,麦迪逊在《联邦党人文集》第四十七篇中称孟德斯鸠是这一问题上「人们总是请教和引用的先哲」,美国宪法据此把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权分立写进了国家根本大法。一七八九年法国《人权宣言》第十六条更直接写道:凡权利无保障、分权未确立的社会,就没有宪法。

孟德斯鸠没有等到看见这一切。他于一七五五年二月在巴黎去世。但此后两个多世纪里,几乎每一部成文宪法都绕不开他划出的那条线。

❝他没有带兵、没有上台,只做了一件事:把「权力」这件看似浑然一体的东西,冷静地切成三份,让它们互相盯着。一句话能让无数君王不舒服,也能让后来的人少害怕彼此。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