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珊·安东尼:她明知违法去投票,罚一百美元终生没付

一八七二年十一月五日,纽约州罗切斯特,五十二岁的苏珊·布朗内尔·安东尼走进投票站,在总统选举中投下了一票。她知道法律不允许女人投票,她就是冲着这个去的。

两年前,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通过,规定「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者」都是公民。安东尼的逻辑很直接:我是美国公民,公民的投票权凭什么因性别被剥夺?十一月一日,她带着三个妹妹和十几名女性先去选民登记处,和选举官员据理力争,硬是完成了登记;十一月五日,她们投出了票。投完她给朋友写信,兴奋地说:「我去投过票了,千真万确投了。」

十一月十八日,一名联邦法警登门逮捕。她拒绝被「客气地」请走,要求法警依法履行程序,像对待男性违法者那样给她戴上手铐。一八七三年,案件在纽约州卡南代瓜开庭。主审法官甚至不让陪审团退庭评议,直接指示陪审团判她有罪,罚款一百美元。安东尼当庭宣布:「我绝不会为这桩不公正的罚款付一分钱。」她果然终生没付。法官也很「识趣」,没有因此把她收监——因为一旦入狱,她就能上诉,把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。一八七五年,最高法院在另案中裁决:女人是公民,但公民身份不自动等于投票权。这条路被暂时堵死了。

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。一八五一年,贵格会家庭出身、做过教师的安东尼(她做教师时就发现,男教师月薪十美元,女教师只有两美元半)结识了伊丽莎白·卡迪·斯坦顿,从此并肩半个世纪。一八六九年,两人创立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,主攻联邦宪法修正案;她还办过一份叫《革命》的报纸,座右铭是「男人的权利,不多要;女人的权利,不少要」。从投票案到去世前,她走遍全国演讲、征集签名,遇过怒骂、追打,被人吊过模拟像,从未停步。一九〇五年,八十五岁的她还进白宫见了西奥多·罗斯福总统,当面游说。

一九〇六年三月十三日,八十六岁的安东尼在罗切斯特病逝。临终前一个月,她在八十六岁生日会上留下最后一句公开名言:「失败是不可能的。」可她到底没能亲眼看见女人走进投票站。

一九二〇年八月十八日(一说八月二十六日认证生效),她去世十四年后,宪法第十九修正案获得足够州批准,写明「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,不得因性别而被否定或剥夺」。这项修正案有一个别名——「苏珊·安东尼修正案」。一九七九年,她的头像印上一美元硬币,她成为头像登上美国流通硬币的第一位女性。

❝一场官司可以判她有罪,一纸罚款她可以拒付。一个人没活着看见胜利没关系,只要她把路修得足够长,后来者就一定能走到。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