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悝:行「尽地力之教」,他写下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

战国初年,魏文侯需要一个能帮他治国的人。他选了李悝。

李悝(前四百五十五—前三百九十五),师从儒家子夏,后被魏文侯任命为相。他的变法,比商鞅早了近百年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载:“魏用李克,尽地力,为强君。”书中“李克”与“李悝”混用,唐司马贞已指出当为同一人;《汉书·艺文志》则记“李子三十二篇”属法家,颜师古注曰“名悝,相魏文侯,富国强兵”。

李悝做的第一件事,是“尽地力之教”。据《汉书·食货志》,他给魏文侯算了一笔细账:地方百里,为田六百万亩;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,岁收一百五十石,扣除什一之税、口粮和祭祀穿衣之费,尚且不足,再遇上疾病死丧、水旱灾荒,农民就活不下去。他的结论是:粮贵伤民,粮贱伤农,善为国者,要让民不伤而农益劝。

于是他创立“平籴法”,把丰年分成三等:大丰年亩产六石,官府平价籴三百石;中丰年籴二百石;小丰年籴一百石。荒年也分小饥、中饥、大饥,官府照数放粮。“故虽遇饥馑水旱,籴不贵而民不散,取有余以补不足也。行之魏国,国以富强。”他还要求农民“必杂五种,以备灾害;力耕数耘,收获如寇之至”——混种多种作物防绝收,深耕勤锄,抢收如防贼。他算给文侯听:勤谨耕种,一亩地能多收三斗;百里之地算下来,增减就是一百八十万石,饥馑的根子在不在田里,一目了然。

更深远的事,是编撰《法经》六篇。据《晋书·刑法志》《唐律疏议》转述,六篇为盗、贼、囚、捕、杂、具:盗法管财产犯罪,贼法管人身伤害,囚法管审判,捕法管追捕;杂法列六禁——淫禁、狡禁、城禁、嬉禁、徒禁、金禁,把奸淫、欺诈、越城、赌博、聚众、贪贿各类行为网罗在内;具法规定按年龄与情节加减刑罚,已具后世刑法总则的雏形。《晋书·刑法志》说他“撰次诸国法,著《法经》”,即汇编各国法条而成,原书虽已亡佚,却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。后来商鞅带着它入秦变法,改法为律;汉初萧何在《法经》六篇基础上增订《九章律》,韩非集法家之大成,思想源头都在李悝。

李悝在世时,魏国已是战国初年的第一强国,后来吴起练出的魏武卒纵横天下,靠的正是“尽地力”打下的经济底子和《法经》立下的制度规矩。同一片中原土地上,后来的商鞅在秦国做的事,大半是把李悝在魏国走过的路重走一遍,只是走得更狠、更彻底。平籴调控粮价,成文法典治罪,一个管经济,一个管法律——这两件此后两千多年历代王朝都绕不开的事,都是他开的先河。

❝变法这件事,不是喊口号。李悝算的是亩产、口粮、税赋、粮价,他把这些算清楚了,魏国就强了。❞